
一家公司曾经解雇了一名雇员,该雇员早早离开并丢失了一分钟的案件,而裁定教学事故引起了争议! 5月26日,一些网民说,广州的一所职业学院最近发布了两次通用校园教学事故,一名老师迟到了一分钟,而另一位老师早2分钟。如果被认为是指导性事故,则5将扣除工作指导,相当于近300元,并将扣除10分,这将影响年底的分析和表现。 5月28日,当地教育部回答说,学校负责管理大学教师的才华,并有权承认教学事故在学校。如果您对学校的处理有任何意见,则可以根据学校政策提交询问和吸引学校的基础。学校不会无缘无故地通知一个人,必须有法律和法规支持它。该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去年,一家武汉技术公司结束了一份劳动合同,因为员工陈的“早期离开”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由两个级别的法院进行了测试,最终的酌处权是该公司丢失了此案。陈被公司开除,总计6个“提早拆除”小时,许多“早期拆除”的时间被控制了大约1分钟。显然,从传统意义上讲,它并不是失去工作或严重失去职责。法院清楚地指出,缺乏公义被认为是提前一分钟离开车站的行动,因为“提早撤职”并相应地结束了劳动合同。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前,该公司没有立即提醒,警告或惩罚陈的“早期休假”,而是在上次提出建议,直接采取了罚款提案 - 结束了劳动合同。这种方法ndling忽略了在公司管理中应找到的逐步和教育原则,还反映了不合理和不规则的员工管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判决在规范业务就业和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